遺產物業安排/離婚物業處理
遺產物業安排
親人離世留下的資產通常按遺囑或遺產受益人之優先次序繼承,繼承物業的受益人如需申請按揭,需完成繼承手續後才可到銀行申請。而如果繼承的物業是『長命契』,即聯名契較長命的人擁有全部業權,過世後業權會自動轉讓至較長命一方,無需任何遺產承辦或法院確認,只要把死亡證給律師樓安排登記土地註冊處,物業就可以重造按揭。
離婚物業處理
夫妻間通常以長命契或分權共有的方式持有物業, 一旦離婚了,物業若仍有按揭,就需要計算整個剩餘按揭的壓力測試。如果這個動作是離婚前的自願動作那就視作近親轉讓,必須根據比例繳交舊印花稅,不過就可以寬免SSD的3年鎖期。
如果這是經過法院婚姻訴訟的判決,例如家事法庭判決其中一方得到另一方的單名物業或聯名物業,那就可以申請寬免印花稅和SSD的3年鎖期。
假設物業還有按揭,在排除潛在的離婚裁決上訴或未完結的業權糾紛後,連同Divorce Assignment和足以通過壓力測試的收入證明,銀行是願意批出按揭的。
如果雙方都不想保留物業,又或想保留的一方根本無法通過按揭的壓力測試。就會把物業以市價出售。於扣除有關賣樓的費用後,餘額雙方平分或按協議分配。
另一常見涉及離婚樓的按揭情況是,其中一方以送契Deed of Gift形式轉贈另一方,送契受限於「破產條例」。據香港有關破產的條例規定,為免欠債人在破產前將資產轉移而逃避還債責任,因此條例規定,由破產人破產當天起計5年內,曾經送贈他人的物業,即使送了出去,法庭仍可以命令送贈無效而由破產官接管物業用以償還破產人所欠債項(即使該物業已售予他人)。銀行一般在5年內不接受「送贈契」物業承造按揭,得到樓想轉按加按或賣出也是不太可能的,因為下手買家也無法承造按揭。
如需要進一步了解自己按揭能力,實際情況,歡迎與我們聯絡。
我們有多項不同服務提供,切合客人個情況的實際需要。